FCC修订了2014年6月2日生效的对于在FCC Part 15规定下运行的U-NII设备的规则(FCC 14-30, ET Docket No. 13-39),要求这些设备实现软件安全,以确保设备在授权下工作,并且不能被修改。“594280 D02 U-NII设备安全v01r01”则是申请时应提供的关于显示设备已实现了适当安全的信息的指引。
制定以下过渡计划:
a. 新设备2015年6月1日前允许按照旧规定申请许可
b. 从2016年6月2日起,将不允许设备按照旧规定进行许可更改,除非它们符合新规则的要求
c. 从2016年6月2日起,所有按照旧规则被部分或完全许可的设备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,除非它们在所有工作 频段上符合新规则的要求;
d. 在新规则下设备许可申请应适用所有这类设备适用的测试程序,并提供“594280 D02 U-NII设备安全v01”指引中所讨论的软件安全文件。这也适用于所有新设备的申请以及以前已获许可设备的更改申请。
备註:对于所有能够在12和13通道(FCC Part 15下的2.4 GHz频段)运行的新Wi-Fi客户端设备,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设备授权申请,应证明其符合“594280 D01 配置控制V02”指引的要求。该日期前获得许可的能够在12和13通道工作的Wi-Fi客户端设备,以及以其他依赖于被动扫描模式的客户端设备,可以在该日期后无需修改进行销售。